時間:2025-09-22 點擊: 次 來源:法訊網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觀音山向中央巡視組反映情況,東莞市四部門回復依舊差強人意 獨立撰稿人 李海波 日前,東莞觀音山公園陸續收到了東莞市四部門對其向中央第八巡視組反映情況后做出的答復,然而令觀音山公園方不服的是:答復仍是人浮于事,敷衍塞責,甚至是顛倒黑白。沒有真正的解決問題,只能更令人生氣 中央第八巡視組到廣東 觀音山公園提交了情況反映 7月,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廣東省,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重點崗位人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于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舉報和反映。其他不屬于巡視受理范圍的信訪問題,將按規定由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東莞觀音山公園公司據此于7月28日向巡視組并楊鑫組長提交了四份材料:《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舉報材料(一)》反映了國家林草局、自然資源部在2024年10月15日公示撤銷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的行為是違法行政、侵犯民營企業權利的典型案件等14個問題。 向巡視組反映的第二份材料是《關于請求東莞當地政府25年來打壓報復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各種違法行為進行政治監督的申請書》,反映了多起官員索要保護費和干股被拒后對公園進行20余起打擊報復及東莞市官官相護致觀音山公園遭遇枉法裁決等問題。 向巡視組反映的第三份材料是《關于東莞市林業局在五任局長的操縱下,二十多年來打擊報復歧視民營企業違法撤銷全國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的情況反映》指出東莞市林業局五任局長越權撤銷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地存在11個方面的問題。 向巡視組反映的第四份材料是《請求重新審查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生態環境破壞案件并進行政治監督的申請書》。 東莞市檢察院:未發現相關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情形 9月8日,東莞市檢察院向觀音山公園做出了《處理意見書》,對觀音山提出的情形認為:針對你公司反映的上述事項,我院經調查后并未發現相關行政機關存在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情形:1.未發現違法架設高壓線路、違法搭建電線塔及電線塔出現嚴重安全隱患導致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的情形:案涉四條高壓線路最早形成時間是1992年,最晚形成時間是1997年,均早于你公司于1999年簽訂《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中項目承包經營的時間。目前未發現安全隱患及導致觀音山生態環境破壞的情形; 2.未發現毀林違建情形:一是觀音山公園實際經營范圍內目前共有私人住宅20棟,由樟木頭鎮石新社區安排作為宅基地分配使用,于1998年之前已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二是未發現砍伐森林以種植果樹的情形。根據林業部門實地勘察及調查,觀音山公園及周邊未發現大面積砍伐情況,未見明顯水土流失痕跡。三是未發現存在毀林修建墳墓的情形。經調查,觀音山公園內案涉8座墳墓均屬于1997年頒布實施《殯葬管理條例》前形成的歷史舊墳,在觀音山公園被認定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前已經存在。東莞市民政局于2021年完成了墳墓深埋及復綠等工作。 3.未發現項目工程對森林資源造成重大隱患的情況。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工程、從莞高速公路工程等穿越觀音山公園的基建項目手續完善,未發現項目工程對森林資源造成破壞和安全隱患情況。 對此處理,觀音山公園極不認可。1.架設在觀音山公園里共7組高壓線路20余座高壓線鐵塔。從2002年開始廣東供電公司和東莞市供電局多次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毀林施工,其中5組是屬于違法建設項目。東莞市檢察院說的1997年之前建設的,是怎么調查的呢?看看廣東省林業廳在2013年7月3日給廣東電網公司文件號“粵林復函(2013)263號《關于觀音山森林公園內電網建設問題的復函》稱:正在建設的兩條高壓線路是“廣東省重點電網工程建設項目”,表示支持該項目建設,“但項目建設應以不占或少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游活動的影響為原則”。《復函》表示,按照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定,征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需征得園方同意后報國家林業局審批,因此,建議貴公司繼續積極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溝通協商,爭取理解和支持。由于兩條線路都是高壓輸變電線路,穿越森林公園核心區將會給游客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我廳建議貴公司對該輸變電線路走向作必要調整,避開森林公園或從公園邊緣經過”。 然而,廣東省林業廳的這份公函未能改變供電部門的規劃和線路走向。而這份公函,也充分說明東莞市供電局有2條高壓線路是在2013年建設,而不是1997年之前建設的! 廣東電網公司在廣東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內架設高壓線塔的違法事實和所造成的損害以及今后的影響,2013年4月22日《人民日報》海外版、2013年1月3日《中國環境報》、2014年11月1日《中國環境導報》、2014年12月2日《中國綠色時報》及2023年的《人民網》和《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均有專題報道。在互聯網更有難以計數的網民對這種現象表示不理解,很容易搜索到民眾的質疑之聲。高壓線路如果是1997年之前建設的,那么這么多黨報央媒吃飽了撐的,在建成后20年了還來指責南方電網違法建設高壓線塔?誰給他們的膽子來以舊聞充新聞?! 新快報報道中的圖片:部分別墅門前因毀林造成泥土嚴重流失 2023年2月27日中國環境網的報道《東莞一社區變賣土地建別墅,測繪發現多占地未被采納》 2.毀林違建問題,石新社區安排作為宅基地分配使用,難道5名香港人也可以在此買賣使用宅基地建設豪華別墅嗎?東莞市檢察院是怎么落實宅基地政策法律的? 觀音山公園向最高檢遞交的毀林現場圖 ▲觀音山公園內當地村民砍伐森林,又重新栽下小荔枝樹。 ▲觀音山公園內被毀林地上到處散落著噴灑果樹的農藥瓶子 3.未發現砍伐森林以種植果樹?那么網絡及中央媒體多次報道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森林被砍伐種植果樹等經濟林,東莞市檢察院是怎么到現場調查的?難道就是在辦公室里看見林業局的敷衍材料就查明了事實?!即使你們坐在辦公室不出門調查,就不能看看網上曝光的這些毀林圖片嗎?須知,當你們的文件里說的和網絡里曝光的圖片證據,不打臉嗎? 再看看這個吧?這不是森林被砍伐種植荔枝林么?660畝啊!荔枝林恢復了植被沒有,東莞市檢察院,你們查實了沒有?! 觀音山公園內墳墓群 4.公園內只有8做墳墓嗎?東莞市民政局于2021年完成了墳墓深埋及復綠等工作,那么東莞市檢察院你們是否到現場看看這些墳墓? ▲西氣東輸工程在觀音山公園施工舊圖 ▲西氣東輸工程橫穿觀音山公園核心區,造成難以修復的創傷,工程長約3公里 ▲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遭遇中石油違法施工現場(來源:新浪網) 5.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干線工程、從莞高速公路工程等穿越觀音山公園的基建項目手續完善嗎?能否拿出來亮亮?未發現項目工程對森林資源造成破壞和安全隱患情況,那么看看網絡報道的項目施工現場圖片,是否造成了破壞? 看看這線路最低處距離地面游客通道僅4米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2023年1月15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向最高檢遞交了《關于對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生態環境遭受巨大破壞的情況反映》,反映訴求為:懇請檢察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提起環保公益訴訟。 2023年3月2日,東莞市檢察院告知觀音山公園:其提供的公益訴訟線索轉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進行核查。 8月16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電話回復觀音山公園: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已經立案了。 9月20日,東莞市檢察院材料已轉該院第六檢察部審查處理。 9月21日,澎湃新聞發布《檢察院回應4A級景區反映生態遭嚴重破壞:已立案調查核實》。2023年11月15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電話回復觀音山公園:案件已經立案,案件還在審查辦理中,對于結案時間要看案件后續辦理的程度。因為公益訴訟,其實可能更加多的是涉及到一些政府部門,他的一個行政職能,更多的是一種行政行為。所以的話呢,就是說怎么說呢?是我們延伸的一種法律監督的手段。 那么,這些情況,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你們有什么要說的嗎?! 自然資源局回復:不存在“過度執法”的情況 9月5日,針對“東莞市自然資源局選擇性執法、過度執法,決定沒收公園一張A4紙大小的地塊上的建筑物”的問題,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回復:上述處罰事項均依法依規作出,不存在“過度執法”的情況。近年來,我局對觀音山森林公園周邊多宗違法用地進行立案查處,除觀音山開發公司1宗外,另有查處多宗其他主體的違法用地案件,不存在選擇性執法問題。 實際情況如何?觀音山公園向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反映自2004年至2020 年之間,石新社區書記蔡樹生等人在明知觀音山已成為國家森林公園的情況下,非法霸占、轉包公園土地,砍伐森林,公然違建別墅。在利益的驅使下,蔡樹生等人還支持多名港籍人士、商戶、村民,在觀音山公園內毀林興建別墅、工廠、會所、商鋪、農莊等違法建筑物超70余幢(間別墅、廠房、會所、商鋪)等,這些建筑要么根本沒辦理任何手續,要么實際建筑面積遠遠超過土地使用權證所標明的用地面積等等。那么,你們進行了處理了嗎?這不是選擇性執法是什么?! 看看2012年的央視報道的22棟私人別墅,你們執法了嗎? 2017年4月23日《民主與法制時報》的報道的觀音山公園違法建筑合適能拆除,至今你們拆除了嗎? 此為公園門樓至仙泉水庫之間的全景圖,圖中違建均有編號,如與 2003年的衛星圖相比較則可分辨出違建的位置和數量,你們執法了嗎? 違建拆除小組對香港居民余興的兩幢別墅的大門進行簡單的拆除以外,反而幫助余興在別墅前、后侵占的 1500 多㎡公園的林地種植樹木,以掩蓋其侵占國家森林公園林地建別墅的違法行為。 對此,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為何視而不見呢? 南方電網回復:不存在拒絕觀音山森林公園增容 8月11日,東莞市供電局對觀音山公園向巡視組反映的事項做出了回復。一.關于“東莞供電局在公園內亂架高壓線”問題的調查情況:東莞供電局跨越觀音山森林公園電力線路均早于觀音山公園最早經營開發時間,屬于民生工程且符合公共利益,不構成侵權。 二.關于“長期不給公園供電”問題的調查情況:經核實,“長期不給公園供電”情況不屬實。東莞供電局一直依法依規給予觀音山公園經營用電保障。我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供用電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已供電至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用電地域范圍,并依法依規做好了用電報裝服務。 然而,觀音山公園申請供電在網上是年年呼吁,是怎么回事呢?難道是觀音山公園吃飽了撐的,來惹電老虎?!那么,我們來看看東莞市供電局的這些答復能否自圓其說吧。 東莞供電局稱,跨越觀音山森林公園電力線路均早于觀音山公園最早經營開發時間,那么法治日報《法治周末》的2018年12月的這篇報道是杜撰出來的嗎?文章里介紹:穿越觀音山景區的共有7組高壓線路。黃淦波告訴記者,其中兩組是森林公園成立以前原有的,剩下的5條高壓線于2014年前陸續建成投運。2017年,經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發現大多未辦理環保和林業準建手續,屬于違法建設。在黃淦波的案頭,放著一疊厚厚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答復》,主要來自林業、環保和發改局等政府部門,其中針對高壓電網的有20多份。原來并不知道這些電網的投資管理方具體是誰,觀音山公司根據高壓線塔上的項目牌,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發現這些高壓電網分別屬于廣東電網、東莞市供電局、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簡稱樟洋電力)和廣東粵港供水有限公司。 2024年3月中國網報道的《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供電難題待解》2011年東莞市供電局還在非法建設,此文被多家網站轉載,東莞供電局還是在自欺欺人啊!啟事在2023年11月,法詢網就發布了《南方電網東莞供電局:難道說瞎話就能推卸責任嗎?》 供電局稱觀音山森林公園共由兩臺專用變壓器供電,合計容量630千伏安,兩臺變壓器自通電至今一直正常用電。2003年8月,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為解決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用電問題,以鎮政府名義報裝了1臺容量為 315 千伏安的專用變壓器,用電地址為觀音山森林公園內的會展中心;2009年7月,經石新社區居委會(土地權屬人)同意,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以用電戶名義報裝了1臺容量為315 千伏安的專用變壓器,用電地址為木頭石新社區觀音山森林公園。 但這二臺變壓器僅給觀音山公園提供了約20%的市政供電,其他約80%供電是公園自己用柴油發電機解決,而這個時間居然持續了26年!就算是已提供用電的20%區域,因當年裝的變壓器容量小,早已不能滿足游客的需要。 觀音山公園一直在呼吁全園供電,至今26年 了! 對于東莞供電局不存在拒絕觀音山森林公園增容的情況。供電局稱在2018年6月,某施工單位自稱受觀音山森林公園委托向我局屬地供電服務中心咨詢用電增容手續,擬在用電戶名為“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的 315 千伏安變壓器的基礎上,增容一臺1000千伏安變壓器,并未提供經辦委托以及辦理業務資料,屬地供電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現場已解釋,如需對“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專變增容,應提供戶主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的身份證明資料和用電地址物權證明資料,該人員表示知悉。此后,該施工單位未前來辦理相關業務。 對此,東莞供電局對觀音山的增容、觀音寺等新裝業務不予通電的情況回復與事實不符的。 在2023年5月,廣東觀音山公園向中央第七巡視組提交了題為《南方電網對東莞民企的傷害有多深?社會影響有多壞?》的情況反映材料。之后東莞供電局回復稱拒絕給觀音山供電的理由是觀音山不是產權單位及以違章建筑為由不予辦理增容和供電,對此觀音山公園向廣東省紀委提交情況反映答復觀音山公司是觀音山森林公園的合法承包經營者,是觀音山森林公園的用益權人,觀音山公司有權作為獨立的用電單位向東莞供電部門申請供電,供電部門應給予供電。而東莞供電局以產權分界點為由拒絕向觀音山供電的不實回復不能成立,因為在2009年5月11日,觀音山公司與東莞樟木頭供電局公司簽訂供電合同。供電合同第1.1條約定用電地是“樟木頭石新社區觀音山森林公園”,用電性質:永久性。用電地域范圍是“樟術頭石新社區觀音山森林公園”。合同約定的供電范圍是“觀音山森林公園”。 而觀音山公園在辦理新裝變壓器增容的過程中,東莞供電局卻拒絕辦理,其理由是: 1.觀音山不是產權人,辦理用電需報社區的同意并蓋章。2、會展中心(報裝區城)屬于違章建筑,經政府的兩遺辦同意并蓋章后,由樟木頭人民政府辦理申報。觀音山公園認為供電局的這兩個理由已經違反了《民法典》第648條、《電力法》第26條的規定。觀音山公園是國家級的森林公園,觀音山森林公園是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合法經營的公園,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是合法用益物權人,依法對觀音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依法受法律保護。觀音山森林公園在承包期內的權利主體是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而非石新村委和樟木頭鎮政府。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作為用電主體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和增容應受到法律保護。但東莞市供電局對觀音山公園的反映置之不理,供電和增容也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2024年6月至今,關于南方電網和觀音山公園的糾紛就有多篇文章現諸網絡:《豪橫的南方電網就是牛!不在乎給不給觀音山供電?!》、《專家說法:北京專家研討廣東觀音山被南方電網拒供電》、《南方電網為何不給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供》、《南方電網,果然豪橫無恥!》、《南方電網孟振平董事長:您知道拒絕給公園供電阻礙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嗎》、《權威專家說法:誰來管一管南方電網東莞供電公司》、《東莞觀音山致南方電網公司及其董事長孟振平先生公開信》、《東莞觀音山指南方電網董事長阻礙其發展》、《4A景區25年沒有正常供電 竟發生在今天的東莞》、《“夏日炎炎 電網默默” 東莞觀音山事件辣評集錦(十四)》、《南方電網,刪帖招數不斷為哪般》...... 2025年8月,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申請在用電戶名為“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的 315千伏安變壓器的基礎上,增容一臺1000千伏安變壓器,提供了有效的身份證明資料及物業權屬證明資料,符合《供電營業規則》相關規定,我局已依規受理,該增容流程現正在辦理中。 實際情況是在9月 ,東莞市樟木頭鎮法制辦給觀音山公園發來一份以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為甲方、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為乙方是《用電協議書》要求簽署后即安排增容。協議還約定:乙方對協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任何第三人展示或在任何平臺公開展示,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向中國南方電網申請終止用電。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對此,觀音山公園于9月20日向樟木頭鎮政府發出《關于懇請徹底理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用電主體身份并協調獨立開戶等事宜的函》:近日,為滿足觀音山公園運營所需的增容要求,我司向貴鎮政府請示在現有變壓器的基礎上增容1000KVA(千伏安),但貴鎮政府法制辦卻將一份顯失公平及涉嫌違規違法的協議書發給我司并要求簽署,我司已明確拒絕。結合我司二十余年來的實際用電體驗與當前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司認為,此次增容不應再延續過去權責不清的模式,更不應該對我司設置不應有的格違規違法條款。而應以此為契機,從根本上一次性徹底解決我司用電戶名與投資主體、用電主體長期分離的歷史問題。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國家能源局關于“三零三省”服務等政策精神,推行直接供電,讓實際用電方與供電企業直接建立契約關系,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核心要義。 故此,我司鄭重提出如下請求:懇請貴鎮政府從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減輕政府負擔的角度出發,協調中國南方電網及下屬公司,將觀音山公園的用電戶名統一變更至我司名下,實現我司作為實際投資方、用電方與供電方的直接立戶、直接供電,切實保障我司的合法用電權益,為民營企業在樟城發展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看看吧,觀音山公園向第八巡視組提交的情況反映,東莞市檢察院、自然資源局和東莞市供電局都做出了自認為很得體的答復,但實際上,答復令人信服嗎?解決了實際問題了嗎?! 鑒于篇幅問題,還有樟木頭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對觀音山公司向巡視組的反映的27個問題做出了處理答復,我們將在下一篇文章《觀音山向中央巡視組反映的27個問題,樟木頭鎮回應敷衍塞責》具體闡述,歡迎網友關注。 ![]() 9月20日,觀音山公園向樟木頭鎮政府《關于懇請徹底理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用電主體身份并協調獨立開戶等事宜的函》 |
下一篇:沒有了